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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檢索《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那么真正的答案是養老金嗎?事實上,情況非常復雜。
早在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就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根據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退休并領取養老金,所領取的福利稱為退休金。《勞動保險條例》本身只是針對一定規模以上企業的工人和雇員設立的。當時也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相關待遇也不統一。
1957年和1958年,中共分別頒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確立了退休和辭職兩種模式。一般來說,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可以申請退休并領取退休金。不符合條件的,只能辦理辭職手續,領取遣散費。遣散費當時是一次性支付的。
到1978年,政府頒布了《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福利的明確條款是退休金和遣散費。遣散費也已改為按月支付。事實上,我們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政策仍然是基于這個文件。只是后續的修修補補和擴大實施范圍而已。事實上,我們目前男性60歲、女性50歲或55歲的退休年齡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
1986年10月,中共頒布實施《關于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號文件,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同時繳納退休養老基金。這就是我們養老保險制度的雛形。過去我們的退休主要是審核員工檔案。為適應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我們創建了養老保險手冊制度。當時人們沒有預見到我們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會如此先進。
對勞動合同制度下的職工退休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1年,***發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相關文件第6項明確,“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辦法目前不變”。這實際上意味著,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職工退休福利將由退休金改為基本養老金。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所獲得的待遇稱為基本養老金。
當時,機關事業單位尚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直到2014年10月,國家才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因此,從2014年10月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金也應由退休費改為基本養老金。
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直到2015年發文才真正推進。2015年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還發布了《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這實際上可能是調整退休金的最后一個文件。2016年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退休人員當年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因此,退休人員目前領取的養老金待遇應稱為基本養老金。養老金是約定俗成的名稱,過去的正式名稱應該是退休金。現在公務員退休后領取的福利也應該稱為基本養老金。不過,他們也建立了一種稱為職業年金的補充養老保險機制,他們領取的部分養老金待遇中就包含了職業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