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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體是公民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件和其他書面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和紙袋。作為犯罪對象的信件不僅包括私人信件,還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發送的信件。
非法隱匿、銷毀或者開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之間的通信,不構成本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對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接下來,靜安刑事律師將向您講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
更多次或更大數量;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對他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嚴重身心損害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或者篡改信件內容的,
或者宣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或者損害他人名譽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量刑標準。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司法解釋
1.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147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2.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者數量較大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對他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嚴重身心損害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或者篡改信件內容的,
或者宣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或者損害他人名譽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3.在確認刑事責任時,應考慮違法行為的細節和傷害的原因。在法律實踐中,我們應該注意放棄單方面的偏見,即情節是否緊張僅取決于行為人隱藏、銷毀或非法打開的信件數量。我們認為,
信件數量與案件嚴重程度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大量的信可能不嚴重,少量的信可能不嚴重。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論有多少人隱藏、銷毀或非法打開他人的信件,
只要嚴重干擾他人工作、生活或者嚴重損害他人身體、精神,或者造成公開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等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為維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截取、篡改或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其他數據,
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并從中竊取少量財物,或者盜竊匯票、匯款支票騙取少量匯款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規定,
從重處罰。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按照重罪吸收輕罪原則和刑法關于盜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
侵犯國家通信自由,情節緊張,從中竊取匯票或者匯款支票,假借名義騙取數額較大的匯款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詐騙罪的規定數罪并罰。
以上就是靜安刑事律師講解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相關法律知識的整體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請靜安刑事律師為您一對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