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職務侵占和經濟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職務侵占和經濟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那要看具體數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檢《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職務侵占罪的起刑點在5000元至10000元左右。
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占有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如果未達到起刑點則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應當向公司返還不當得利。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貪污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職務侵占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
;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所以,不排除被追究實行責任的可能性。不過由于不了解案情,也無法進一步分析。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職務侵占和經濟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職務侵占和經濟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