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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債券違約糾紛拖累券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債券違約糾紛拖累券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債券違約的風險主要緣自民企公司治理體系渙散,諸如盲目投資、財務造假、信息披露不完善、利益輸送、實控人抽逃出資、大股東掏空等問題。只有在源頭上加強監管,建立預警機制,并提高預警的靈敏度,發現苗頭,及時棒喝,才能減少違約增量,同時也節省處置違約的司法成本。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把用于事后處置違約的司法力量置換成事前的監管力量,違約概率會小得多,違約風險也會小得多。
假如動用處置違約的會計力量在平日里多去翻一翻擬發債公司的賬本,及時發現其會計賬本上造假的痕跡,評估其不具備發債的資格,就會使違約風險“胎死腹中”;假如通過穿透式監管,弄清公司的實控人,密切關注其資金流向,防止其發債后抽逃出資,就能使公司有足夠的資金兌現債券……
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12月15日,2019年以來已有223只債券違約,其中券商參與主承銷的有177只,總計涉及47家券商或券商子公司。從發行人企業性質來看,有156家是民營企業。
此次一攬子文件出臺的背景是投資者面對債券違約無可奈何,求償之路漫長,違約清償率普遍偏低,影響社會安定。那么,能否再組織一些專家研發債券違約預警機制的政策構想,在靜悄悄中化解違約風險?相信此舉措也將是功德無量。
可以說,只有解決民企的內部問題,做清醒的投資者,賬本干凈,信息披露完整準確,不搞利益輸送,大股東恪守良知,同時在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上下功夫,才能發債發得光明磊落,發得坦然淡定,就不會或很少有違約風險。
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即資金借出方)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若正回購(即資金借入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于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債券違約糾紛拖累券商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債券違約糾紛拖累券商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