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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的眾多詢問中,經常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機動車的擁有權。尤其是在一些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經常會談論家里有多少輛車、登記在誰的名下、財產屬于誰等等。
那么機動車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呢?不是這種情況。很多人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往往是受到房產權屬登記的影響。
在房屋等不動產登記中,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是所有權人。但機動車作為動產,其所有權并不取決于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駕駛執照上登記的車主不一定是真正的車主。
根據民法規定,動物產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生效。這與不動產的有效登記不同。機動車登記不改變財產權,只能用于對抗善意第三方。
同時,根據公安部《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批準或者不批準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摩托車。出于交通管理的需要,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申領車輛牌照時,應當憑車輛購置發票等車輛原產地證明或者機動車行駛人合法證件確認機動車所有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不應作為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因此,車輛的所有權不能僅由駕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或車輛管理部門來確定。實際支付車輛費用的人才是真正的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