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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到了年底了。我的獵頭朋友很忙,不斷地挖人。接到獵頭的電話后,很多朋友都在考慮換一份新工作,但他們并沒有猶豫。畢竟原來的公司還沒有開新職位。如果你在年終獎發之前辭職,公司還發年終獎嗎?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首先來看看一些法律規定,首先從年終獎金的概念開始。
一、什么是年終獎、年終獎發放的法律依據
1、什么是年終獎?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
從該規定來看,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也是獎金的組成部分之一。
2、發放年終獎的法律依據:
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法律對年終獎金做出明確規定。只有《勞動合同法》第18條有相關解釋: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勞動報酬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勞動條件的。”
這條法律對于年終獎金意味著什么?
這說明,員工是否享受年終獎、支付多少、如何支付,都是由用人單位決定的。國家不強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金。
二、離職員工是否可獲得年終獎?
如上所述,大家都知道,國家并不強制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年終獎金。這是否意味著公司愿意的話可以付錢,不愿意的話就不能付錢?
當然不是。是否發放年終獎取決于勞動合同中是否有規定。
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
勞動合同約定年終獎金額的,公司應當按照約定足額、及時支付年終獎。公司不能因為你不在崗或者無法考核而拒絕支付,因為此時的年終獎是你工資的一部分,是必須支付的。公司不能單方面決定是否支付。
這時候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公司索要年終獎,高高興興地找到新東家了。
2、勞動合同沒有規定,但公司有規定的,必須按公司規定執行。
很多人的勞動合同只規定了月工資,根本沒有規定年終獎。這個時候,能否領取年終獎,就要看公司的具體規定了。
如果公司明確規定年底前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年終獎金,并且員工因各種原因在年底前離職,那么離職員工將無法領取年終獎金。
當然,如果公司規定發年終獎時無論員工身份如何,員工的年終獎都是按照入職月份發放,那么你可以嘗試索要年份-結束獎金,可以和新東家商量推遲報到時間。
3、無勞動合同,無公司規定。
如果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都沒有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那么離職員工能否領取年終獎就存在爭議。如果能夠證明公司每年都支付年終獎金,并且公司當年向其他員工支付了年終獎金,那么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則,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支持員工領取年終獎金。如果公司不承認年終獎的發放并以其他名義發放,那么離職員工想要拿到年終獎就不容易了。要有耐心,等拿到年終獎再去報到。
三、最后總結
年終獎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我提醒朋友們:
1、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有可能,應包含年終獎金。不要工作到最后卻得不到一分錢。
2、如果新東家的工作前景很好,那就放棄年終獎,趕緊加入新東家。如果新東家也是這樣的話,那就忍著吧,等發年終獎吧。畢竟你要的是年終獎。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