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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麗芳·四川卓安刑事律師事務所
親人被捕后,家人最關心的就是何時能再次見到親人。那么,逮捕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親屬被逮捕后可能需要經過三個階段、三個機構,即公安機關負責的偵查階段、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處理案件的法定期限:
一、公安機關負責的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在逮捕前一般要經歷37天的“黃金營救期”,逮捕后偵查期一般為2個月,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逮捕后97天即可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拘留,以及被捕后兩個月。審查和起訴階段。
對于重大案件,可以申請延長調查期限,最多可以延長3次,最長5個月。也就是說,公安機關逮捕后偵查期限最長為7個月。
二、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
逮捕后,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1個月,但可以申請延長15日。也就是說,進入試用階段通常需要一個半月的時間。
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1個月。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后,審查起訴期限(最長1個半月)將重新計算。最多可以退回補充調查兩次,即5個月。也就是說,逮捕后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期限最長為六個半月。
3.法院負責的審理階段
審理階段包括一審和二審。
(一)一審
一審加急審理期限為10天,可延長至15天;
簡化程序為20天,可延長至1.5個月;
普通手續一般持續3個月,可申請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向最高法院報告的特殊案件沒有時間限制。此外,在審理階段,檢察院還可以每次申請延期1個月,共2次。也就是說,在不考慮向最高法院匯報的情況下,一審最長可以持續8個月。
(二)二審
二審上訴期為10天,一般審理期為2個月。您可以申請延期2個月。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沒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在不考慮向最高法院匯報的情況下,二審最多可以持續4個月零10天。
綜上所述,在不考慮向最高法院報案的情況下(向最高法院報案后案件時效不可控),逮捕后期限可以長達26個月左右,即2年零2個月,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