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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院調解拆遷款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法院調解拆遷款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拆遷單位對安置人員的確定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 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 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 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 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二、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遷補償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2、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
原則上家庭糾紛應由家庭內部協商解決,或請德高望重人士協調;內部不能解決,又協調解決不了的,可到法院訴訟解決。不過,不建議走訴訟途徑,畢竟是一家人,打官司難免傷感情。家庭糾紛無非是利益問題,互相讓讓步,不傷感情解決了多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院調解拆遷款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院調解拆遷款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