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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快遞公司和快遞員基本上已經成為每個消費者都會接觸到的群體。尤其是“雙十一”、“雙十二”購物節,成為快遞的爆發期。快遞行業發展之初,快遞員需要根據消費者填寫的地址將貨物送貨上門,然后由消費者簽收。但現在隨著快遞柜和菜鳥站的出現,出現了一種現象: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入快遞柜或菜鳥站,通知消費者自行取件。這提高了快遞公司的工作效率,但這種未經消費者同意直接通知客戶取件的行為其實并不得到大家的認可。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快遞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呢?消費者打開快遞柜或到菜鳥站取快遞發現快遞損壞怎么辦?
律師意見:違法。
1、快遞公司未經買家同意將快件放入快遞柜或菜鳥站的,不能視為買家已簽收。買家取出后發現快遞損壞可以要求賣家賠償或更換。
2、如果快遞公司拒絕送貨上門,您可以撥打投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快遞員應當將快件送達約定的收貨地址,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親自領取。快遞公司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必須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使用智能快件箱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稱和地址提供投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