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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包括不法侵害的發生、不法侵害的持續以及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的行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在于危險來源不同、對主體的要求不同、實施目標不同。
正當防衛的法律要求包括:
1、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害而必須進行的;
2、必須有違法侵權行為。所謂“不法侵害”,是指對法律明文禁止的某種權利或者利益的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非法侵害;
3、違法行為持續存在。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因此,非法侵權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中的、尚未開始的、或者已經完成的,或者行為人確實已經主動停止的。否則,辯護不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針對非法入侵者本人進行;
5、明顯不能造成超過必要限度的嚴重損害。正當防衛是一種有益于社會的法律行為,應當受到一定限度的限制。也就是說,正當防衛應當限于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
1、危險源不同。
2、緊急回避必須是出于必要,但正當防衛則不需要。
3、科目要求不同。
4、實施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入侵者進行,而緊急回避則必須針對第三方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遭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視為犯罪。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因防衛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提醒大家,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損害的,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殘忍方法致人重傷、重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