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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筑工地工作人員受傷,誤工費的計算方法取決于受傷時間和收入狀況。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如果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一年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當建筑工地工人受傷時,誤工費根據受傷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工資損失按實際收入減少額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建筑工地損失時間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工地延誤費用是指因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導致施工進度延誤而由承包商發生的費用。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了施工現場損失時間的標準。一般來說,施工現場誤工費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承包商因施工進度延誤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2、因工程進度延誤導致合同工期延誤而給承包商帶來的費用,包括工程延誤違約金等。
3、因施工進度延誤而導致承包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等。
4、承包商因施工進度延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包括工程成本增加、業主利潤損失等。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商應按照以下標準向業主支付施工工地延誤費:
1、承包商實際損失費用的30%。
2、發包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得的生活費、工資、獎金等。
3、不能免除承包人合同責任的損失費用。
4、承包人應當承擔的其他合理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積極采取措施,避免因自身原因而延誤施工進度。同時,業主和承包商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繳納工地延誤費,保障雙方權益。
施工現場損失時間的計算方法已明確規定,承包商應根據實際損失費用和生活費向業主支付費用。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積極措施,避免工期延誤,保護雙方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被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曠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致殘而繼續曠工,曠工時間可計算至致殘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損失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作者:發琪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