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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經濟糾紛法官處理時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經濟糾紛法官處理時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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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如果大家身邊有人卷入了刑事案件中,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這個案子多長時間能夠結案?關于案子多長時間能結案這個問題,想要弄明白,首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例如偵查階段,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個月,但在案件滿足一定條件時,公安機關通常會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或省級檢察機關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每次可延長一至兩個月,通常最長偵查羈押期限為7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后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為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所以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8個半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已經法院有效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應當作為其他司法機關再次處理的事由?!豆矙C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屬于同一法律事實,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一)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撤銷該判決、裁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 第十三條規定:“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屬同一法律事實,公安機關可以直接立案偵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審理或撤銷判決、裁定?!薄 ?
法院一定會立案受理。
時隔四年,不一定超過《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即使超過了訴訟時效,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中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不能主動審查案件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只有被告方提出抗辯,法院才能審查。而立案時,被告方是不知情的,所以,法院會給立案受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到法院起訴時,法院會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收取訴訟費。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判決。具體收費標準,是根據經濟案件涉及的標的,按照百分比收費。標的,是指要求賠償的數額或者案件涉及的金額。1000元至5萬元,按4%收費;5萬元至10萬元,按3%收費;10萬元至20萬元,按2%收費;20萬元至50萬元按1.5%收費;50萬元至100萬元按1%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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