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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灣客戶端訊停車、開門的普通行為,卻因各種違法行為導致人員死亡。
2018年10月31日18時22分,當事人駕駛一輛安徽AU6M65小型普通公交車,后座乘客為宋女士。沿著北一環路由東向西行駛,停在人民電影院門口。死者鮑女士駕駛的是一輛電動自行車。沿相同方向行駛直至此處。
這時,后座乘客宋女士打開車門,導致車輛右后門與包女士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左把手相撞。兩輛車受損,鮑女士摔倒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兩天后即2018年11月2日去世。
警方經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處于禁止停車路段,停車時車輛右側距離路邊0.5米以上。其違反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死者鮑女士因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她對這起事故負有次要責任。
乘客宋女士在開關機動車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她對這起事故負有次要責任。
對此,合肥交警也提醒廣大市民,停車、下車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乘客觀察后方來車,確保安全后再下車。廣大騎自行車出行的市民請按規定道路行駛并按規定停車。請在路邊超車時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車門突然打開等類似事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聯合公告錢玉清新安晚報安徽網大宛客戶端記者陳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