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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僅代表個人意見)
參考文章: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案件范圍包括以下五類: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發生的糾紛;
(三)因撤職、解聘、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糾紛;
(五)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等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報銷不屬于上述范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五條:“職工因履行職責與單位借款發生糾紛,當事人一方以勞動爭議或者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被接受,訴訟將被駁回。”
附報銷質證:
被告的賠償請求分以下三點解釋:
首先,這不屬于仲裁范圍。
其次,如果法官認為屬于仲裁范圍,則應適用一年的仲裁。報銷與工資性質不同,仲裁時效不應從勞動關系終止時開始計算。
第三,被告應當提交報銷憑證作為佐證。即使沒有報銷憑證,被告也應當提交一一對應的轉賬憑證。以及轉賬憑證的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