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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房屋。其產權證書不是由國家住房管理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因此被稱為“農村產權住房”也稱為“小產權住房”。小產權房拆遷能否得到補償?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被國土房屋管理局備案。所謂產權證書,并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書。這也說明,小產權房屋不受法律保護,拆遷補償很難得到。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小產權房拆遷能否得到正常合理的補償,關鍵在于買賣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成立已驗證!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情形:經房產管理部門批準,買賣雙方均為同一單位會員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合同可視為有效;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的,經有關組織、部門批準,合同有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未經有關組織、部門許可,將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合同未實際履行或者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未實際居住或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無效。合同已經履行且買受人實際居住、使用的,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合同的效力。實踐中的問題實踐中,部分小產權房消費者的買賣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小產權房始終面臨著產權問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號文件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國土資源部的另一份通知也規定,要嚴格遵守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規建造住房的規定。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違法建造房屋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小產權房一旦面臨征用,購買該房屋的城鎮居民將無法享受屬于農村人口的宅基地使用權補償,也無法享受屬于農村人口的拆遷福利。但這并不意味著小產權房拆遷不會得到補償,或者只補償原房價。合法有效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政府與購房者簽訂的拆遷協議也合法有效。不過,它沒有解釋政府如何在沒有拆除協議的情況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