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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罪的登記標準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他人不備,公然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人搶劫公私財物的,必須符合“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構成搶劫罪并予以追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第一條規定,搶劫公私財物價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標準。上述數額范圍,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二、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1、客觀行為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而搶劫罪則表現為趁他人不備,公然搶奪數額較大的財物。讓別人沒有時間反抗;2.對象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還侵犯他人人身權,而搶劫罪一般僅侵犯財產權;3、刑事后果的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數額沒有要求,但搶劫罪需要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劫公私財物價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者準備以武力或者類似的武力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在被害人無力或者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希望取得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指故意實施突然取得財物,以圖謀取利益的行為。受害人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獲得財產,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恐嚇手段迫使受害人失去財產。3、搶劫罪的訴訟時效是多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追訴期限按法定最高刑期確定。搶劫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起訴期限最長為二十年,但如果案件已經立案,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過了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過十五年;4.如果法定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則已過了二十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審判的,不予追究。起訴時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起訴期限不受限制。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僅被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被罰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持械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搶劫100萬元犯罪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搶劫一百萬是一個特別巨大的數額,需要嚴厲的懲罰。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