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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劉鑫申請“網上捐贈”70萬執行款的消息引發熱議。許多人震驚:“有這樣的操作嗎?我可以通過網上捐款拿到我的執行金嗎?”而更令人震驚的是。令人震驚的是,她竟然在一篇文章中籌集了2萬多元。如果不是江秋蓮及時申請微博封號,她籌集的資金還會更多。
不少人因此憤憤不平,認為她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集資,應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如果劉鑫通過公開捐款獲得執行資金,江秋蓮能否追究劉鑫非法集資的法律責任?
我們知道,非法集資除了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外,還應具備四個基本特征,即:非法性、公開性、誘導性、社會性。社會上最常見的非法集資就是利用高利率引誘不特定公眾,吸引公眾投資,但最終資金很可能無法套現。
回顧劉鑫的行為,雖然她聲稱今后會還款,但并沒有形成明確的借錢意向,也沒有確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和具體的還款方式。給她獎勵的人并沒有表明這是貸款。很多人甚至指出,這筆錢是為了養活她,所以很可能會被視為合法的禮物。
所以說白了,劉鑫實際上是打著借錢吸引捐款的幌子籌集資金或者給予獎勵。法律并不禁止向公眾索取禮物,特別是以獎勵的形式,因此首先要消除這種違法行為。
而且她并沒有承諾投資形式的高回報,所以不能說是誘因。它最多具有公開性和社會性兩個特征,因此不能被法律認定為非法集資。
那么如果劉鑫能夠成功籌集資金,法律是否就無法對她采取行動呢?
事實并非如此,因為至少她承諾這些捐款將用作執行資金,而且她也會公開這些禮物和資金的用途。如果她無法做到這一點,或者資金被用于其他地方,則可能構成欺詐。如果您捐贈,您可能會因欺詐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目前一些主要平臺已經封殺了她。如果她想通過這種方式逃避責任,多半是行不通的。
那么有人就想了,如果她申請強制執行,而她名下確實沒有財產怎么辦?甚至不少人質疑江秋蓮是否有必要這樣做。如果劉馨沒有錢,她就付不起死刑的費用。豈不是白費了?為什么不讓她籌集執行資金?
但江秋蓮的主要目的顯然不是為了這筆行刑錢。她曾親自公開表示,如果這筆錢全部落實,她就會捐出。她只是想讓劉鑫負起責任。如果確實沒有辦法追回劉鑫的財產,也可以申請列入失信黑名單。如果被發現有錢卻拒絕執行命令,還可以追究拒不執行的刑事責任。
還有人懷疑劉鑫之前聲稱自己是白富美,出門可以撥打911?那她家應該有錢了。她自己名下沒有錢,只能執行父母的錢。
但劉鑫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她父母的財產并不意味著它屬于她。不存在“子欠父債”的原則。當然,法律不會禁止他的父母自愿還錢。
但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劉鑫惡意將財產轉移到她父母或他人名下,她當然可以執行轉移的財產。
也有不少人建議,如果劉鑫現在承認錯誤,誠懇道歉,并拿出賠償誠意,哪怕暫時沒有那么多錢,也能和江秋蓮達成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當然是法律允許的,即使江秋蓮免除了劉鑫的債務,法律也不禁止。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劉鑫不但沒有表現出悔意,甚至開始指責判決不公正。他也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利用輿論洗白自己的想法沒有改變。
因此,很有可能無法達成執行和解。只能說,劉鑫是想給自己洗白,編造故事來博取同情、引導輿論是沒有用的。他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并獲得法律的認可。
就像之前一樣,她以為自己得到了陳世峰的表白,以為這可以作為救命稻草,讓自己徹底翻身。她甚至自信,如果輸了,自己就活不下去了。她不知道,陳世峰所謂的供述是沒有辦法證明其真實性的。這已被法律完全否定。劉鑫怎么可能指望用這份無法證明其真實性的供述內容作為自己康復的證據呢?
因此,劉鑫要想站起來,最好的辦法就是承認自己所做的事情,真誠地為自己所做的錯誤事情道歉,并積極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像這樣無所畏懼地掙扎。我們可以理解她在面臨危險時的自私和怯懦,但我們決不能容忍一個人忘恩負義,甚至藐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