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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正當行為,原則上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防御是無限的。
形成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過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正當防衛原則上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行為人采取的防衛措施。這是一種合法行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自衛由以下四個條件組成:
(一)不法行為發生時,正在實施防衛。
必須針對非法侵權人進行的;
(三)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保護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侵權行為必須在現實中存在;
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第二,特殊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但仍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特殊防衛的條件:
一是客觀上存在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二是嚴重暴力犯罪正在進行中;
第三,防衛行為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
法律表達的知識發展;
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予以非法制止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于防衛過當的犯罪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達到正當防衛的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的發生,屬于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但認為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和過失。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他們未能預見,甚至因疏忽而造成巨大損失,這就是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