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天津政法報】
作者:范文瀾吳玉萍
原告趙某與被告文某于2014年登記結婚,雙方均為農民。后來她生下女兒趙曉,出生后患有腦膜炎后遺癥,智力低下,不會說話。原告與被告結婚之初關系良好,但后來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隨后,雙方發生矛盾,被告回到父母家獨自居住。2015年,被告提出離婚,經法院調解,被告撤訴。同年11月,被告再次單獨離家,將趙曉某留在原告處。
現原告認為夫妻關系已徹底破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原告與被告依法離婚。因原告趙某刑滿釋放,無力撫養女兒,希望其婚生女兒趙曉與被告生活在一起。
孩子歸誰成為焦點
在案件的第一次調解過程中,原告和被告均認可了結婚程序和子女的出生。原告和被告均認為夫妻關系已徹底破裂,均同意離婚。
但原告和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贍養趙曉某,堅持由對方撫養趙曉某,并承諾每月支付遠遠超出其經濟能力的贍養費。
至此,審判長明白,本案雖然是離婚案件,但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孩子撫養權問題。由于涉案兒童均為智障兒童,為避免“空調”或“空判”,最終導致智障兒童監護權“失敗”。調解過程中,審判長向原告和被告雙方明確表示,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兒童的合法權利。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孩子的義務,并解釋說,如果孩子的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解決,關于監護權問題,即使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也很難支持雙方的離婚請求。
調解陷入僵局
第一次調解后,審判長前往原告、被告居住的村委會,向村干部了解其家庭情況。得知原告趙某因銷售假貨觸犯刑法,被判刑。被告立即離開丈夫的家,成為單身。他進城打工,孩子趙曉大部分時間都是由奶奶照顧。原告父親因車禍致殘,經濟條件較為困難。
被告人文某的原生家庭經濟條件也一般。文還有一個未婚的弟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考慮到農村的地域特點,審判長邀請村干部參與本案的第二次調解。原、被告均對每月1000元贍養費無異議。在此基礎上,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八年的贍養費。費,并多付一些,提供總計10萬元的贍養費。
被告表示愿意提前支付原告六年的贍養費,但雙方仍堅持由對方直接撫養趙曉,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感性與理性的交融找到突破
本案審理過程中,審判長嘗試新方法,大膽探索,及時與婦聯溝通,邀請婦聯干部參與案件調解。審判長與婦聯官員座談,分析了本案焦點以及趙曉某在本案中的實際情況。據信,趙小某一直與奶奶住在一起,并由奶奶照顧。男方家的生活環境趙小某比較熟悉。更有利于趙小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考慮到趙曉某的情況需要特殊照顧,所以文某將承擔更多的贍養費。因此,案件調解前,為原告和被告雙方制定了調解方案。
調解過程中,婦聯干部建議趙曉的奶奶和趙曉也參與調解。審判長和婦聯干部從與奶奶的交流中了解到,奶奶非常疼愛趙曉。事實上,她并不希望原告和被告離婚。希望趙曉能夠贏回文,所以他堅持讓文撫養趙曉。婦聯干部以“愛”為出發點。一方面,他們向奶奶解釋,原告和被告之間的關系已經沒有了,沒有和好的可能。試圖利用趙小某挽回文某是沒有意義的。另一方面,離婚后,文一定會另立家庭,會疏于照顧趙曉。不過,趙氏是趙氏養大的,他能照顧趙曉的起居,這對趙氏來說是一件好事。最佳選擇。
婦聯干部和審判長終于用自己的“愛心”感動了奶奶。趙某也一改之前的態度,表示愿意撫養趙曉,為了趙曉的健康成長。奶奶聽了趙的話,用力抱住了她。趙小某就住在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