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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封存病歷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封存病歷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糾紛可以封存病歷有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在患者要求復印和封存病歷時,如果醫療機構不按患者的要求及時封存并提供全部復印病歷,患者就有合理理由懷疑其病歷可能發生篡改甚至造假的可能。
訴訟中,患者若對病歷的真實性、客觀性、完整性提出質疑,法院也很難排除患者的這種合理懷疑。
未及時封存的病歷就難以通過質證、認證并作為鑒定資料交由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系的鑒定,導致相關鑒定無法進行,醫療機構會因此承擔鑒定不能的不利后果。
封存病歷的步驟
1、提出封存要求:到醫院醫務處(科)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該院所在地區的衛生局醫政處(科)舉報,要求衛生行政機關督促醫院履行義務。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歷,可以要求值班醫生通知醫院總值班到場,共同經行病歷的封存。
2、點清病歷頁數:病歷調來后,由于醫院一般會依據條例拒絕患方閱讀的要求,而且病歷內容多,專業性強,患方也很難在短時間內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點病歷頁數,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封存及保管:病歷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膠水粘牢所有開口并貼上封條,然后雙方在封條上蓋章簽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歷資料按照條例的規定,由醫療機構保管。
1 封存病歷的步驟包括哪些內容?
2 封存病歷的步驟包括:整理病歷、確定封存日期、確認病歷內容、準備封存材料、封存病歷并做好標識。
3 在整理病歷時,應將病歷按照時間順序排列,并核對病歷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確定封存日期時,應該根據規定時間確定病歷的封存期限。
確認病歷內容時,要檢查病歷的各項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準備封存材料時,應準備好封存袋、貼標簽等材料。
最后,對病歷進行封存,并在封存袋上標明病歷的名稱、封存日期等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封存病歷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封存病歷制度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