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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取保候審,大家都知道,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發放保證金,以確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隨時待命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犯有輕微罪行且不需要拘留或逮捕,但其行動自由受到某些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當我們可以遇到問題需要學生進行取保候審的情況分析我們都會去請律師協助。那么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多少錢呢?下面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為您簡單介紹有關取保候審的相關理論知識: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人民對于法院、人民通過檢察院和公安管理機關可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提出要求保證人或者企業繳納保證金。
可以看出,未決保釋有兩種類型: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具體需要多少錢,我們必須了解:
1.人保
人保又稱保證人制度,是指公安行政機關、人民對于檢察院和人民通過法院可以責令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提出要求保證人并出具保證書,由其一個人信息身份以及保證被保證中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教學方式。《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建立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才能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力,人身自在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不符合這些法定條件的人不能成為擔保人。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保證人擔保的,在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人不愿意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保證擔保。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保證期間,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視被保證人遵照《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劃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存在違反國家或者企業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應當進行及時向執行機關工作報告。
擔保人擔保為純個人擔保。保證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不及時報告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財產保
財富保又稱保證金軌制,是指公安構造、國民檢察院和國民法院責令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障在取保候審時期,不回避和阻礙偵查、告狀和審訊,并隨傳隨到的保障體制格局。實施財產保,符合我國的國情,適應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覺地履行義務,保證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實施。財產保是以繳納保證金的形式擔保。
《刑事訴訟法》第53條明確相關規定的是責令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我們的人交納的情形。保證金的形式主義只能是貨幣,包括一個中國企業貨幣和可以在中國傳統金融服務機構之間兌換的外國公司貨幣。
保證金數額的多少,根據六機關《規定》和有關國家司法進行解釋,由決定企業機關可以根據自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質和情節、人身安全危險性、經濟發展狀況、涉嫌違法犯罪的數額、可能通過判處刑罰的輕重及認罪、悔罪表現等確定。按照中國最高實現人民對于檢察院《規則》第44條的規定,保證金數額達到最低為1000元。
根據六機關的“規定”,無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以保證金取得待審擔保,保證金均由公安機關統一收取保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3條對于提出保證人或許繳納保證金的劃定,兩種取保要領只能抉擇其一,不克不及同時并用。至于選擇哪種保證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審的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以上是取保候審需要多少錢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有需要律師協助的案件,可以咨詢上海取保候審律師。我們將盡力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