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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或晚輩向父母或長輩支付物質和生活幫助的錢就是贍養費,贍養費協議是一種能夠保障權益的形式。那么為了讓大家詳細了解如何撰寫有效的贍養費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法律快報小編在下面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贍養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1、不得約定有條件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是孩子的法律義務,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例如,照顧者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除自己的贍養責任,照顧者不得根據父母財產的份額來衡量義務的大小。如果協議中的照顧者之間有類似約定,則該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二、家屬財產不得處分。照顧者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處置受扶養人的財產。被撫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撫養人處分,未經被撫養人同意,即使是其子女也無權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規定,則該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3.征得家屬同意。照顧者之間簽署的有關履行贍養義務的協議必須獲得家屬的同意。被撫養人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撫養人應當共同簽署贍養協議。
4.“終止親子關系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理由,但雙方因終止養父母關系而解除養父母關系的除外。收養關系。
二、贍養的方式、周期
1、贍養人獨居的,贍養人每月標準繳費為300元,加上自己的養老金作為日常開支,其中XXX元用于管理費用,由贍養人自行繳納她自己的判斷力。照顧者應主動前來贍養老人。附近的照顧者每天要時時關注老人的生活、心情和身體狀況。遠在外的看護人員每月至少回家一次,主要負責家屬日常生活的管理和情況。進行詢問,確保家屬生活幸福、身體健康。如果無法每月回家一次,則必須單獨承擔家屬每月的電話費,確保家屬電話24小時暢通。
2.如被撫養人習慣與某被撫養人共同生活,除大病(看病時費用扣除新農合后費用超過XXX元)外,醫療費用由全體被撫養人共同分攤,每月的生活照顧費、生活費和管理費(標準按當地養老機構平均及較高標準執行)在扣除自己的養老金后,由其余家屬平均負擔。
4、對于與被贍養人不住在一起的(含獨居)照顧者,照顧人必須定期看望老人,關心老人的健康,幫助被贍養人生活,解決被贍養人的實際經濟困難(固定額)。每人每年支付XXX元以上現金,或同等價值及以上的衣物、電器、工具等有用物品),其他探視禮物由看護人酌情決定。
三、贍養人的主要權利
1.贍養人的流動資產、土地使用權、存款等,任何看護人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需要照顧者共同支付且金額較大的醫療),可以記入現有存款。剩余金額應全額支付。繳費后仍不足的,由護理人員均分,剩余部分由護理人員共同承擔。
2、被撫養人養老保險作為計算老年人贍養費的資金來源之一,與新農合及其他與老年人有關的權益共同構成生活保障基金,每日老年人的護理和護理費用。家屬有權依法平等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3、贍養人應當平等對待撫養人的家庭成員及其子女,給予他們同樣的關心和愛護,不偏袒,不嫉妒,不談論子女的是非,不評價子女的品質兒童家庭,讓他們有一個和諧的家庭和社會環境。
4、家屬不得承擔日常生活中招待客人、親友間互贈禮品的費用,不得用自己的養老金、儲蓄等積累資金支付家屬個人的人際交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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