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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的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或者權限不明確的合同,仍對法人具有約束力,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規定為公司行為的實施者,因此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時,外部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簽訂合同時越權代理是否有效?
網友咨詢:
越權代理合同有效嗎?
律師答復:
超出職權范圍訂立的合同一般無效。此類合同一般必須得到有權人的認可后才能生效。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相對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超出其職權,仍與其訂立合同的,屬于惡意行為,合同自即日起無效。這次。
因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除非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否則該代表行為有效。她的權威。
律師補充道:
哪些合同的效力尚未確定?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表人認可后有效。但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合同或符合當事人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而訂立的合同,無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認可。對方可以催請法定代表人在1個月內予以認可。法定代表人未作出陳述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未獲批準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回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
2.未經授權的代理人簽訂的合同
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委托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委托人追認的,對被委托人不發生效力;并由行為人承擔責任。交易對手可以敦促委托人在一個月內批準。委托人未作出陳述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未獲批準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回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
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處分財產的人應當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原則上,任何人不得處置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財產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1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繼續實施代理行為的,未經被委托人追認,不產生對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追認。委托人未作出陳述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的行為未獲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撤回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經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所受的損失。但賠償范圍不得超過經代理人認可后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行為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