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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遺失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發,并填寫申請表。申請補領結婚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配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遺失證明材料。
3、夫妻倆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張。
一般情況下,夫妻結婚不滿十年的,其檔案仍存在原婚姻登記機關,無需自行提供檔案查詢證明。但如果超過十年,還得到檔案館申請查卷。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2、結婚證遺失如何申請離婚
離婚登記可以憑婚姻登記檔案或相關證明辦理。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其中一本結婚證書遺失的,婚姻登記機構可以憑另一本結婚證書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結婚證均丟失的,婚姻登記機構可以憑婚姻登記檔案或者當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記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需要提供記錄、證明等文件。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3.無結婚證如何離婚
沒有結婚證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補領新的結婚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協商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主要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離婚訴訟受一般地點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并準備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立案。申請離婚,需提交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財產清單。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根據上面文章中的內容,相信關于結婚證丟失如何解決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