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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兒子因意見不合而與人發生爭吵,隨后發生肢體沖突,造成對方輕傷。他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他失去了工作并受到監視。所以,沖動是魔鬼,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緒。那么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來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故意傷害罪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造成他人輕傷的,應當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圍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造成一人重傷的,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起點確定。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六級重度殘疾的,在十年以上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圍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程度、手段殘忍程度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數額并確定基刑。犯罪。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可以考慮傷殘程度確定量刑起點,也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調整基本量刑。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綜合考慮原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個人情況等因素確定適用緩刑。危險、懺悔、懺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