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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隨著計劃生育的發展,獨生子女的情況越來越多,但多子女的情況仍然不少。為了減少繼承時的糾紛,多個子女需要一份繼承協議。那么財產繼承協議怎么寫呢?遺產繼承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Holdfa網小編就為您介紹一下相關法律內容。歡迎您閱讀。
1.兄弟財產繼承協議
第一繼承人的姓名、性別、種族、出生日期、地址
第二繼承人的姓名、性別、種族、出生日期、地址
第三繼承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
死者姓名、性別、種族、出生日期、地址
第一繼承人與死者于1月19日結婚,第二繼承人跟隨母親來到盧家。那時他兩歲。死者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生下了一個女孩,即第三繼承人。死者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1919年建造了三棟磚瓦建筑。死者于3月20日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他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了繼承協議,其內容如下:
(1)三套房子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共同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套半房屋將成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另一半將成為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死者的一棟半房屋屬于遺產,應當依法由三名繼承人平均繼承。
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將死者依法繼承的房屋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因此,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套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一半房屋。三位繼承人都同意了。
經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協商,確定被繼承人擁有的一套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所有,第一繼承人應將一套房屋的價款轉讓給第二繼承人。也就是兩個人約定一套半房子的價格是元,所以房子價格的第一繼承人就給了第二繼承人元,繼承就完成了。
本協議一式三份,經三人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繼承及遺產分配
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的每個繼承人應根據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該金額。
特殊情況下,遺產可以按照順序平均分配給繼承人。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分配遺產時應考慮到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一份。
3、有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分或者少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平均分配。
3、繼承時的注意事項
1、時間限制。形式完整、內容明確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隨時毫無阻礙地行使繼承權。
2.權利的放棄。放棄的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任何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