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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種類繁多,其中就包括同居糾紛。以前有非法同居的規定,后來被刪除了。現在非法同居已經不存在了。同居引起的糾紛也屬于婚姻家庭糾紛領域。同居引起的糾紛也屬于婚姻家庭糾紛領域。很多。
案件:
張三和李四于2005年相識,后來相戀。2007年,在父母的安排下,他們沒有辦理結婚證,就在鄉下辦了酒席。從此,他們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一子一女。2019年,張三開始長時間不回家。李四在微信上發現張三在外面與別人同居,于是想起訴離婚,分割財產,確定孩子撫養權,要求賠償。
律師分析:
1、李四可以提出離婚嗎?
張三和李四沒有辦理結婚證。雖然他們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子女,但兩人之間并不存在婚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所以李四無法起訴離婚。雙方之間不存在事實婚姻。根據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頒布實施的第《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號規定,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視為事實婚姻。
2.無名氏能否要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
張三和李四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因此沒有共同財產。但是,他們在同居期間擁有共同財產,可以起訴分割這些財產。同樣,因為兩個人同居時有孩子,當然可以通過訴訟來確定孩子的監護權。
3、李四能否就張三與他人同居要求賠償?
因兩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而《婚姻法》對于與他人同居的配偶,對方可以要求賠償。這是為了合法的婚姻關系。張三和李四沒有婚姻關系,當然不能起訴。要求賠償。
結論:
近年來同居關系屢見不鮮,因同居關系引發的糾紛也十分常見。同居過程中最常見的糾紛主要是子女撫養權問題。由于兩人還沒有結婚,所以兩人的感情并不能得到太多的保護。如果兩個人相愛并同居,最好是去辦理結婚證,這樣如果對方犯了重大過錯,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