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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申請人需準備公證申請表、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申請。經公證處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公證。
1.遺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1、法律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相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遺囑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是否有權處分遺囑中處分的財產、遺囑人的意思是否真實等。
(三)經過公證。
2、公證必須到公證處辦理。凡是單位領導、團體、街道、政府機關等的證明都不能稱為公證。
3、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結婚、離婚、收養等個人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由親友或律師辦理。如果遺囑人確實患病無法外出或者外出有困難,可以委托公證員親自到遺囑人住所辦理公證手續。
2、申請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公證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將《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提交居住地公證處;
3、死者(你的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繼承為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件;
5、繼承費按遺產總額的2%收取;親屬證明由死者(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組成,可以由死者(死者)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并出具經鄉(鎮)人民政府簽字“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來源:鼎泰聯盟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