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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李曉娟律師解答了一位女士關于涉外離婚的咨詢:
女子為中國國籍,男子為韓國國籍。他們于2017年在韓國登記結婚,育有一子,現年三歲,擁有韓國國籍。他和那個女人住在中國。由于性格不合,又長期分居,雙方都想離婚。問題是,這名男子和孩子都是韓國公民。女方可以向中國法院提出離婚嗎?
杭州婚姻律師解答:
由于女方是中國公民,中國法院對女方的離婚案件有管轄權。女方可以向女方在中國經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女方的丈夫在韓國提出離婚,并不影響您在國內法院提出離婚的能力。
由于男方為外國人,且婚姻登記在境外,女方在中國申請離婚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2.經韓國公證處公證并經中國駐韓國大使館認證的結婚證書。公證認證材料沒有翻譯件的,需要提供中文翻譯件。
3.男子護照或其他身份信息需經韓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中國駐韓國使領館認證;
4.起訴書和證據材料。
5、如委托律師代理離婚案件,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業證書。
6、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原告送達地址確認函、原告退款賬戶確認函、被告送達地址確認函、誠信訴訟承諾書等。
李曉娟律師建議: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一方請求離婚還是雙方同意離婚,都建議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并由法院作出判決,以便得到外國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