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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有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且具有“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因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失信人員名單。
網友咨詢: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什么后果?
律師答復: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后,被執行人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及以上艙位;
在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過度消費的;
購買房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工作場所;
購買非經營所需的車輛;
旅行、度假;
子女就讀于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金融產品;
霸占G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律師補充道: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將受到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并受到下列處罰: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貸、子女教育就業等;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支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額消費以及非必要的相關消費。生活或事業。
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消費限制措施,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