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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系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當事人可以以欺詐、脅迫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書。受脅迫當事人必須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關于簽訂離婚協議時遭遇詐騙、脅迫怎么辦的問題,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將為您詳細解答。
1、簽訂離婚協議時被詐騙怎么辦?
1.離婚協議書系以欺詐、脅迫方式簽訂的,當事人可以以欺詐、脅迫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書。受脅迫當事人必須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當事人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脅迫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該機構應當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詐騙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什么構成強迫簽訂離婚協議?
1、被毆打、威脅、恐嚇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在脅迫下簽訂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
2、如果發現孩子不是親生孩子,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可以撤銷。
有法院認為,構成重大誤會,對兒子是否為親生兒子的認識足以讓當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協議。甚至有人認為,女子未將親生兒子的真實情況告訴男子,構成詐騙。
3、如果您與對方簽訂離婚協議并同意再婚,但對方后來拒絕再婚,您可以起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雙方同意暫時分開,冷靜一段時間后再復婚。如果因相信再婚承諾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但對方不履行再婚承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不公平的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協議書也是合同的一種,必須是雙方自愿簽署的。一方毆打另一方、采取恐嚇手段的,應當認定離婚協議是在脅迫下簽訂的。這樣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總之,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只要你拿到了離婚證,那就是真正的離婚了,所以一定要謹慎。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北京雷士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