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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罪犯親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會見罪犯。會見罪犯必須向監獄提出書面申請,監獄會批準。那么探望監獄里的朋友有時間限制嗎?
網友問:我兒子上個月因偷竊被抓,最后被判刑了。他現在正在監獄服刑。我想去拜訪他,了解一下情況。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幾點?
山東德恒律師事務所劉金玲律師回答:
根據《監獄法》第40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約談罪犯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持續半小時至一小時。
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他時間都可以探監。看守所探視時間及要求:
1、看守所內未決罪犯不準探監。除律師外,他們不得會見任何人。
2.對已被判刑并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可以探視,但每月探視次數不得超過3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開放探訪時間。
3.并非所有人都有權參觀。一般而言,只有犯罪人的近親屬或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可以。
劉金玲律師分析:
探監條件:
(一)主體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才能行使探視服刑人員的權利。不過,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因為監獄參觀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文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口證、軍官身份證、士兵身份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相關證明。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
該條件規定,囚犯只能在規定的探視日探視監獄。但目前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余時間均可探監。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委托書或者正式的法律援助函件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不得逾期超過48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嚴重的受賄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須經偵查機關許可。對于上述情況,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相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溝通,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來源: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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