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糾紛的起訴的屬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糾紛的起訴的屬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是這樣的。法院都有管轄范圍的,這里包括了級別與區域。比如某縣法院只能受理本轄區內的案件,又比如標的在50億以下的案件只能在中級以下法院處理。不過目前為方便群眾打官司,最高院在全國法院推進網上立案以及異地立案,也就是你可以在網上辦理立案或者直接在你就近方便的地方辦理立案。
不是的,看您是什么案件的訴訟,這里講講民間借貸的起訴,民間借貸起訴,有合同約定法院的按合同約定的走,沒有合同約定的一般是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交,也可嘗試在原告的戶籍地提交,原告住所地提交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法院是否受理以法院為準。自己不懂起訴流程的可找 欠條說 申請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規定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級別管轄而言,一審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地域管轄而言,《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果同一個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則這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同樣,關于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也作了一些例外規定。例如,該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原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24條規定,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第29條規定,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第34條是關于專屬管轄的規定,即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值得說明的是,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您好,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糾紛的起訴的屬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糾紛的起訴的屬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