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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國離婚率是多少?有的媒體說是44%,有的甚至說達到了66%。我很好奇這些數據是如何得出的。結果我被他們所謂的計算公式震驚了,毫無邏輯可言。這種文章居然發表在某欄目上。離婚率其實有其標準的計算公式。后來了解到,具體數值可以在民政部官網的“民政數據模塊”中找到。據我了解,離婚率多年來一直維持在1300人左右。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搜索。核實。
因此,我國的實際離婚人數并不算太高。“離婚”之所以被反復頻繁提及,一是因為一些媒體故意帶節奏、制造恐慌,二來是因為離婚訴訟確實比往年有所增加。2022年,法院審結、調解案件69.8萬件。其中不乏離婚后因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問題引發的離奇案件。
有時,為了達到快速辦理離婚登記的目的,男女雙方都會忽略一些細節,從而引發糾紛。例如,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因此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離婚后,女方發現男方在離婚時故意隱瞞、轉移財產,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有一男一女協議離婚,但又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一方要求繼續履行離婚協議,引發訴訟等情況。
今天我就上述爭議解決的法律依據簡單解釋一下。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沒有解答,可以私信聯系我。
1、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與他人同居的;(3)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當事人在同意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精神損害賠償案件可以與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一并審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支持的金額一般都是幾萬、幾十萬,并不是很高。
2.關于離婚時一方隱匿、變賣、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民法典》第1092條配偶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時試圖挪用配偶另一方的財產在丈夫和妻子之間分割共同財產時,配偶可能會得到一小部分或沒有份額。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從婚姻案件的經驗我們知道,50%的離婚案件涉及隱性財產轉移,而且個別案件轉移財產的金額非常高。如果想要挽回財產損失,需要對轉讓的財產進行必要的訴前調查。例如房產、豪車、存款、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等。不同的房產類型有不同的調查方法和要求。建議當事人向法院或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3、離婚時達成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對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存在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的事是在權衡利弊、權衡利弊后,解除婚姻關系所形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不僅包括解除婚姻的身份關系協議、子女撫養協議,還包括財產分割協議。出于雙方利益的考慮,雙方自愿簽署了離婚協議書,所有內容均經雙方一致確認,程序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規定認真履行。
順便說一句,還有一點。如果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已分割的財產,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不要錯過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