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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通過訴訟離婚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答: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法院只是判定雙方關系是否已經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且符合法律規定,然后判決離婚。離婚冷靜期僅適用于協議離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實踐中第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相對較大。不過,更常見的是三到四次離婚后才作出離婚判決。因為服務問題,對方情緒激動,堅持不離婚,甚至以各種方式威脅、威脅她。這是比較常見的。但《民法典》施行后,新規定了應判決離婚,即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已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出離婚的。應判決離婚。
根據上述民法典的規定,從訴訟程序進行的時間可以推算,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取得一審判決,十五日后生效,然后再分案一年,然后再次提出離婚,這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大約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離婚通常是可能的。
當然,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存在持續家庭暴力等法定離婚情形,且有較為完整的證據證明,法院也可以一次性判令離婚。因此,日常生活中應該收集并保留一些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畢竟,關系是非常個人和主觀的事情。如果沒有更好的證據,外人很難了解和判斷具體的關系狀況。決定不離婚是相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