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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以分擔贍養老人的負擔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配偶父母的贍養義務,配偶父母不能強迫子女的配偶履行贍養義務。夫妻可以分擔贍養老人的負擔嗎?兒媳和公婆之間的關系是通過婚姻建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去世后,兒子與兒媳之間的婚姻關系消除,故兒媳之間的姻親關系和公婆也就不復存在了。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因此,不能強迫兒媳承擔這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照顧者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贍養、生活照顧和精神安慰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的子女。撫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撫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孫子。第十五條照顧者應當保證患病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并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照顧者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護理機構照顧。第十六條照顧者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搬遷至條件較差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占用老年人擁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也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照顧者有義務維護老年人擁有的房屋。根據上述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結婚后,如果一方不贍養父母,一般可以與對方協商。法律沒有規定配偶也有贍養義務和責任。這取決于自愿。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合肥律師在線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