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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租房遺產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公租房遺產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租房遺產的處理取決于實際情況,一般來說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檢查申請人資格。在處理公租房遺產時,應優先考慮遺囑所規定的繼承人,并根據具體情況檢查申請人的資格,以確保其是否為真正的繼承人,且符合公租房的準入要求。
二、繼承公租房。如果申請人符合公租房規定的居住標準,則應當繼續辦理繼承手續,進行繼承。
三、退還剩余租金。如果申請人不符合公租房規定的居住標準,則應當把公租房資格歸還,并將剩余租金退還給原租戶。
總之,公租房遺產處理應當綜合考慮,確保遺產被合理使用,不浪費社會資源。
公租房遺產處理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繼承方式。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繼承人可以繼承公租房遺產,但是需要按照規定申請繼承權,并且需要支付相應的租金;
二、轉讓方式。公租房遺產也可以轉讓給他人,但是需要經過公租房管理部門的審核,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可以擁有公租房。
三、出租方式。如果公租房遺產無人繼承,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法》的相關規定,讓公租房管理部門負責出租,并且將收到的租金歸還于遺產持有者。
四、拆遷方式。如果公租房遺產存在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可以申請拆遷,拆遷費用由持有者承擔。
五、法律方式。如果公租房遺產存在特殊情況,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適用法律解決糾紛。
1、對于共同繼承的房屋,共有人想出租的,須經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出租合同無效。
2、未經同意出租的,租金可作為共同財產,各共有人之間平均分配。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的遺產房有遺囑,正常的會平均或根據子女貢獻的大小公平的分配給子女,繼承人依法享有獲得房屋租賃所獲收益相應份額。
部分繼承人未經其它繼承人同意擅自租賃房屋,是違背遺囑的,雖然沒有租賃合同,但事實上存在租賃行為,其它繼承人可依據遺囑要回屬于自己的份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租房遺產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租房遺產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