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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財產分割應當遵循均等分割的一般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公平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對于離婚財產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選擇提起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應當遵循均等分割的一般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公平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對于離婚財產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選擇提起訴訟。
1、平等分割的一般原則: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權利平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但如果你犯了錯誤,并不意味著你會“潔身自好、離家出走”。
4、公平原則:離婚時夫妻經濟利益應予解決。
5、尊重當事人意愿,尊重財產約定優先合法性的原則:離婚時雙方達成調解,可以約定財產分割方式。
提醒您,在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時,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通過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1087條第一項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對子女、婦女、婦女無過錯地予以照顧。對雙方權益的原則性判斷。
第1092條規定,配偶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領取低于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還是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婚姻關系的基本情況。
2、雙方同意離婚并分割財產但未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的分割。
4、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5、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