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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行政協議糾紛問題解析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行政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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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行政協議指的是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達成的一種合法的行政法律關系。行政協議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在我國,對于行政協議糾紛,可以選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選擇由行政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2、目前行政協議可以約定仲裁機構,但是否有效需要具體情況分析。在特定情況下,法院仍可能裁定不予支持。建議在簽訂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并合理約定仲裁條款。
3、行政合同能仲裁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協議不可以約定仲裁條款,行政協議約定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條款無效,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4、第三種是調解、仲裁或訴訟,若雙方當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調解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四種是行政處理與訴訟,當事人若對履行行政合同產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
5、仲裁:當行政機關與個人或者組織之間簽訂了仲裁協議,則可以按照協議約定進行仲裁處理。行政仲裁由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仲裁機構負責處理,對當事人的請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
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國家行政機關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糾紛。包括行政爭議和行政案件形式。 就是民與官的糾紛。
行政爭議又稱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國家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而產生的爭議。
行政:行政簡單說就是政府部門作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發生的糾紛。比如交警開罰單、政府征地等,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就是行政糾紛。刑事:簡單的說就是處理犯罪行為的。
行政爭議一經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變為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爭議的前提是行政爭議事實的存在和作為行政相對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起。
1、法律分析: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簽訂的合同協議等存在爭議的,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進行解決。
2、對于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和解。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
3、(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4)訴訟。
4、法律分析:行政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一般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行政復議是向其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訴訟是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所請的一種司法救濟途徑。
5、行政協議糾紛能否仲裁行政協議是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與行政相對人訂立關于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以合同的方式來達到維護與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間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益權。由此引發的糾紛則不得通過仲裁予以解決。
可以。行政協議指的是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達成的一種合法的行政法律關系。行政協議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在我國,對于行政協議糾紛,可以選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選擇由行政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法律主觀:按照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仲裁的必須要是平等主體,但是行政協議的雙方主體并不是平等主體,對此自然也就不能夠通過仲裁解決行政協議糾紛。
目前行政協議可以約定仲裁機構,但是否有效需要具體情況分析。在特定情況下,法院仍可能裁定不予支持。建議在簽訂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并合理約定仲裁條款。
1、(一)行政機關之間因公務協助等事由而訂立的協議;(二)行政機關與其工作人員訂立的勞動人事協議。
2、其次,需要審查協議條款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若協議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則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審理行政協議案件的管轄機關應當是人民法院。
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協議不可以約定仲裁條款,行政協議約定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條款無效,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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