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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琴律師注:
偵查機關指控鄉村醫生葛某某銷售治療糖尿病的假藥“降糖寧膠囊”240瓶。經王玉琴律師辯護后,銷量減少至110瓶,并實際報銷。以下為本案辯護陳述:
葛某某銷售假藥案答辯狀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山東英代律師事務所接受葛某某近親屬委托,指派我在葛某某銷售假藥案中擔任葛某某的辯護人。經過多次會面和仔細查閱卷宗,辯護人指控葛某某銷售假藥罪被公訴。對犯罪事實及銷售假藥罪的定性沒有異議。關于葛某某的量刑部分,辯護意見如下,希望予以采納:
1、葛某某的動機是為了給家人治病,主觀惡性較小。
葛某某的母親李某某、大姐葛某某2、大哥葛某某3、葛某某本人及侄子陳某某均患有糖尿病。看到76歲的母親常年患有糖尿病,病在母親心里,痛苦在兒子身上,葛某某到處求醫,希望能減輕母親的痛苦。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得知“降糖寧膠囊”治療糖尿病有效果。葛某某想盡辦法買了幾瓶。服用了一段時間后,他覺得效果確實不錯,就送給了媽媽。媽媽服用后,血糖維持在正常水平,健康狀況也大大改善。于是葛某某將藥給了自己的大姐、大哥、侄子,希望能減輕一家人的痛苦。葛某某只是想給家人治病,無意危害他人健康。其主觀惡性較小,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葛某某銷售目標具體,銷量小,利潤小。
看到葛某某76歲的母親病情控制得這么好,周圍患有糖尿病的親友紛紛詢問她吃的是什么藥。其中有景某某、王某某。景某某是葛某某的表弟,王某某的弟弟是葛某某父親的徒弟。兩家人關系比較親密。葛某某不忍心看到他們患病,無奈苦苦哀求,陸續給了他們每人40瓶藥,象征性的收費。除荊某、王某外,葛某從未將“降糖寧膠囊”出售給任何人。葛某某未向公眾出售過,僅向兩人出售過,且銷售數量和金額較小,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葛某某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為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首,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機關查明,或者雖已查明,但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已經采取的,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
2019年7月24日15時20分至7月24日17時20分,葛某某被口頭傳喚,如實供述了向景某某、王某某銷售“降糖寧膠囊”的犯罪事實。7月27日16時00分,葛某某被刑事拘留。采取強制措施前,葛某某經口頭傳喚后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葛某某已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葛某某認罪認罰的,可以從輕處罰。
葛某某自第一次錄音以來,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偵查機關,真誠地認罪悔罪,簽字《認罪認罰具結書》,愿意接受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5、葛某某主動退還贓物并賠償,并取得受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
案發后,葛某家人多次前往景某、王某家道歉,積極退還贓物并進行賠償,取得了兩名受害人的理解。兩名受害人均表示希望法院能夠從輕或減輕處罰,并希望他能夠盡快回來為村民救治。
六、行為人未造成他人嚴重傷害,沒有明顯不良社會后果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葛某某銷售的“降糖寧膠囊”因其未經藥監部門批準而被視為假藥,但其確實含有治療糖尿病的有效成分,葛某某的家人以及景某某、王某某的母親經過服用后無不良反應,不造成身體損害,無明顯不良社會后果。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7、葛某某一直表現出色。他是初犯和偶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葛某某出生的山東省濟南市一村莊位于濟南南部山區。這里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缺乏醫療和藥品。葛某某出生、長大在這里,對家鄉和鄉親有著深厚的感情。他學醫成功后,并沒有去濟南一家大醫院工作。相反,他扎根鄉村,全身心地為父親和鄉親們治病。這項工作持續了十多年。2016年,他為農村基層醫療服務做出了自己的貢獻!葛某某高尚的醫德和精湛的醫術贏得了村民的高度贊譽。村民紛紛舉橫幅表達對葛某某的感謝!葛某某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好醫生,一直表現良好。其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2020年初,疫情爆發,防疫形勢嚴峻。葛某某被困在看守所,無法為村里的防疫工作做出貢獻。村里沒有其他醫護人員。在這種緊急情況下,葛某某78歲的父親和葛某某的妻子冒著感染疾病的巨大風險,思念兒子和丈夫,挺身而出,站在了防疫第一線!
葛某某救母心切,放松警惕,結果犯了錯誤。幸運的是,他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現已被拘留一年多,并受到處罰。疫情還沒有結束,防疫工作還需要他。建議你們醫院好好照顧他。處罰要從輕或者減輕,讓他盡快站穩崗位,為防疫做出自己的貢獻,為鄉親們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后衛:王玉琴
2020年9月4日
案件詳情:是流氓醫生賣假藥,還是孝子救母?
葛某某銷售假藥案庭審視頻網站:中國審判宣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