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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關于房地產律師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關于房地產律師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律師沒有太大影響。偶爾一兩個案件敗訴很正常。因為對方當事人。有可能有新的證據出現,有時候 并不是律師能力有問題。如果律師經常敗訴 則會影響律師的口碑,并讓委托人喪失信心。且律師 在行業圈層內 很難接到新的案源,并且影響未來的發展。
律師是當事人的代理人,律師勝訴或敗訴的結果由當事人承擔,所以除非是風險代理,敗訴不收律師費,只會收辦案費,其他的對律師沒有什么影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費的收取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官司的輸贏收費。
如果委托人與律師簽定了“風險代理合同”的話,按合同內容執行,否則,即使官司敗訴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師費。
會對名聲有影響。不過偶爾一次兩次沒有關系。律師是代理你打官司但是不保證能贏,只有抽取高額的律師費簽署的合同有明確的規定必須要贏否則退款,其他情況輸贏是由當事人承擔的。如果律師經常敗訴這樣對他業界的名聲不太好,沒有人找他打官司了。
羅翔老師本人我沒見過,但他的視頻我看了不少,我認為他代理刑事案件的水平肯定高于一般律師。但是,他也不會代理那些顯然沒有任何法律和證據支持的案件。
另外,最重要的,我看沒人講過。我透露一下。1990年代我代理一個死刑二審案件,是政法大的老師陪同我們去省高院,一進刑庭辦公區,法官們紛紛很熱情地來和政法大的老師打招呼“老師來啦”。因為這個高院刑庭的許多法官都在政法大學習或培訓過。
也就是說:
1.你以為羅翔老師紙上談兵,他講的那些理論和司法邏輯,已經灌輸到他的那些學生那些法官的腦子里了,羅老師非常清楚法官們一般情況下是怎么分析這個案子的。
2.羅老師的意見,他那些曾經的學生檢察官和法官能夠不重視?尤其是他們從沒有遇到過的案子,他們更會重視他們曾經的老師的意見。
這兩點并不是說法官、檢察官會以私廢公。
再就是,講刑法的老師都會到社會上代理案件的,他們的實踐經驗與一般律師相比一點也不遜色。
我來回答一下。
先介紹一下背景,我是05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被隨機分配到刑事司法學院,也就是羅老師所在的學院,羅老師也是那一年來法大教書,所以我是他的第一屆本科生。法大和其他學校一樣,實行選課制度,比如刑法學這門課,有七位老師,學生可以自主選擇上哪位老師的課,但是每位老師的名額有限,所以,名氣較大的老師還沒等你打開選課系統就已經滿員(選課系統非??简灳W速)。我為什么選了羅老師這樣一名初出茅廬的新老師,就是懶得和別人去爭,選課結束前悠哉悠哉報了名。等到正式上課,果不其然,150人的教室,也就坐了三分之一吧。但是,你們現在聽到的張三的案例,我在05年就聽了一遍了,那時候我就認定,羅老師必火,第二學年,他的選課學生就開始井噴。羅老師不是僅僅講課幽默,還有就是專業特別扎實,確實能讓你一下子抓住立法者的本意和立法價值,也就是“為什么刑法要這樣規定”。還有一點我比較了解羅老師的原因,是因為我下鋪是他的助理。
回答正題,為什么我認為羅老師打官司水平整體上是優于一般律師的。大家知道,法庭上的法官也是人,人與人之間對一個字、一個詞、一句話的理解都是不一樣的,所以,隨便拎出刑法里的一條法條,讓十個人來理解表述以及適用,最終結果可能會有很多種。比如強J罪中的強J,怎么理解?怎么樣才算是強J行為成立,羅老師的一篇論文就是探討了這個問題,每個人會有不同理解,普通人認為,男的進入女的就算,也有的認為只要碰到就算。那么,到底標準在哪,我告訴你,在立法者那里。那么,立法者又是誰,全國人大,沒錯,但是,作為政法大學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的羅翔,包括以前的院長曲新久,都是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去的,所以他們對立法本意的認識是最詳盡徹底的。而各層級法官呢,他們需要參加立法部門組織的培訓,去領會立法本意,然后才去法庭上適用。所以,在真正打官司的時候,羅翔等本領域掌握立法精髓的律師去打官司,在對法條解釋上具有先天優勢,甚至比法官還權威,當然,這種先天優勢更加反映了立法本意,能夠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說有了先天優勢就可以無法無天。題主所謂打官司的水平在刑法領域沒有輸贏的概念,而是對被告人的充分的盡其所能的保護。所以,羅老師的打官司水平在一般律師之上也就順理成章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關于房地產律師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關于房地產律師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