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鄰里糾紛協議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鄰里糾紛協議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首先,應當找村委會協商解決,凡事還是以和為貴,大家相互禮讓,都是在農村,低頭不見抬頭見。如果碰到無賴村民,村委會出面協商解決不了的,就應當找鄉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書下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2.根據《物權法》第七章相鄰關系: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以上就是我對農村土地糾紛的處理辦法,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土地糾紛,農民經常遇到的問題,很復雜。首先,不能吵架,甚至打架。這個話題,每個村子都有,往往也是矛盾激化的導火索。先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談談,因為,每家地界下面都有橛子,橛子下面還有石灰粉。如果沒有,就找村委會,他們有案底,這都是有依據的,沒必要大動干戈,實在不行,找幾個中間人和和稀泥。以和為貴!
農村土地存在糾紛是比較普遍的,主要由于歷史原因,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測量不夠精準,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延用了第一輪土地數據。多數人的實際耕種面積要大于合同面積,主要是當時為了少交稅費。自從取消農業稅費又開始給糧食綜合補貼以來,農民都開始主張以實測面積為準。現在進行的土地確權就較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實測多出的面積在比例內可以繼續無償耕種,超出比例的要繳納一定的承包費。
因土地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與鄰居進行協商,爭取妥善解決雙方糾紛;
(2)調解。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尋求物業幫助協調解決;
(3)仲裁。物業督促無效果,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業主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4)訴訟。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鄰里糾紛協議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鄰里糾紛協議書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