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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各國政府在研究本國毒品犯罪的形式、條件和發展趨勢的同時,正在進一步尋求各種對策,以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
案例一:王某某在四川銷售、制造毒品案。
【關鍵詞】販賣制造毒品-羥基丁酸賺錢斷血
【要點】明知-羥基丁酸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而制造、銷售含有-羥基丁酸的飲料的行為,應當以銷售、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要加強涉毒資產審查,依法為毒品犯罪“斷血”。
【基本案情】部分新藥“卡瓦木X”飲料。
辦案機關依法在倉庫內查獲新型毒品“卡瓦某X”飲料。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6月出生,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冊成立某貿易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來,王某以公司名義多次購買-丁內酯,并將其與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香精CD123”。
后委托廣東某食品公司為“風味CD123”粘貼“果味風味CD123”標簽,并將“果味風味CD123”通過物流發往廣東中山某食品飲料公司,按照王某某提供的配方和技術標準加工成“卡瓦X”飲料。
王某某通過總經銷商四川某酒業公司將“卡哇X”飲料銷售至多家娛樂場所。截至案發,共銷售“卡瓦X”飲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銷售金額1158萬元。2017年9月9日,
公安機關在王某家中將其抓獲,并在其家中及公司倉庫查獲“卡哇伊X”飲料723件、25瓶。經鑒定,“果味CD123”和“KawamouX”飲料中均檢出-羥基丁酸。
【檢察機關的表現】
2017年12月1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王某某移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6月15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銷售、制造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6月22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制造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27萬元,沒收依法查封的房屋兩處及違法所得、收益及孳息人民幣643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9月18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1)提前介入和引導調查。該案系四川省首例制售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案情重大復雜。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調查,了解案情及在案證據。
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王某的手機、電腦文檔、微信聊天和通訊記錄等證據,以及證明王某主觀故意和原材料來源的證據,夯實證據基礎。同時,加強與廣東省相關辦案機關的信息互通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
(2)準確認定案件性質。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本案的核心問題在于生產、銷售“川某X”的行為是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還是構成銷售、制造毒品罪。檢察機關多次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
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就相關專業問題交換意見,經多次討論論證,得出結論:卡瓦木X的成分-羥基丁酸屬于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飲酒后具有成癮性和危害性,依法應當以銷售、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毒品犯罪案件“破血”。為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震懾毒品犯罪分子,檢察機關加強證據審查,先后兩次就王某涉案財產、資金流向、不動產登記等證據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意見。
并將涉案財產清單移送人民法院,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摧毀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充分發揮財產刑的震懾力。
【典型含義】
針對新型毒品犯罪隱蔽性、迷惑性強的特點,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構建嚴密證據鏈,夯實證據基礎。發揮聯合檢察官協會作用,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專業機構合作。
準確描述新藥案例的特征。本著打擊涉毒犯罪與徹查追繳涉毒資產并重的理念,深入推進涉毒犯罪“打財斷血”工作,指導公安機關加強涉毒資產核查,加大查處力度,徹底摧毀涉毒犯罪經濟基礎。
案例二:江蘇彭某甲等人販賣毒品案。
【關鍵詞】麥角胺販毒教育
【要旨】辦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要延伸辦案效果,多措并舉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切實預防新型毒品對青少年的危害。
【基本情況】
現場查獲的新型毒品“郵票”
被告人彭某甲,男,1995年9月出生,系個體工商戶。
被告人彭某義,男,1999年12月出生,系在校學生。
被告人龔某某,男,1998年12月出生,無業。
2019年10月底,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明知“LSD”(“stamp”)系毒品。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他們購買了80多枚“郵票”并準備出售。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彭某甲在長沙某大廈內。
以每枚12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龔某某出售47枚“郵票”,共計5640元,彭某甲向被告人彭某乙轉賬2800元,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過鑒定,
在查獲的“迷幻劑”(“郵票”)中發現了麥角酰二乙胺。
【檢察機關的履行過程】
2020年3月26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彭某甲、龔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同年4月28日,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對彭某義追加起訴。同年6月28日,
天寧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彭某甲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彭某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審慎辦理新型毒品案件,認真審查。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彭某義系在校學生,主動開展社會調查,從其學校、親戚、朋友、老師、同學等處詳細了解其平時學習、交友及在校表現等情況。
為量刑建議和幫教提供參考。同時,結合彭某義對新型毒品的認識、販賣毒品的主觀罪過、客觀行為和獲利情況,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制度。
(二)關注新型毒品,合資設立禁毒教育基地。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該案為切入點,聯系轄區醫藥企業,利用企業藥品研發車間設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內容涵蓋新型毒品的發展、演變、種類、后果及案例等。
組織青少年參觀學習,提高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同時,該院打造了“彩虹時空法治課堂”,結合案件辦理情況,采用“微視頻帶案釋法”的方式,用網絡語言講解法律術語,用視頻短片解讀是非觀念。
用卡通形象解讀真實案例,讓青少年在互動體驗中掌握預防新型毒品的知識。
(三)檢察建議、轄區環境專項整治情況。鑒于該案反映出“郵票”等新型毒品在青少年中的傳播以及轄區酒吧等場所存在青少年接觸新型毒品的情況,檢察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轄區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
督促加強治安管理。同時,聯合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進行清查,對毒品交易、吸毒、未成年人進入特定場所等問題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整改。
【典型含義】
檢察機關用案例錄制節目,宣講預防新型毒品知識。
針對“LSD”(“郵票”)等新型毒品的巨大危害和失察失管問題,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積極參與社會管理薄弱環節綜合治理,督促轄區全面整改。與此同時,
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與藥企等單位合作,設立新型禁毒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青少年參觀學習禁毒知識。通過微博直播平臺,依托“云課堂”提升青少年禁毒意識。
構建防范新型毒品綜合治理新格局。上海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