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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勞動仲裁適用于個人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2、設立依據不同。3、立案條件不同。3、立案條件不同。4、適用法律不同。5、仲裁效力不同。
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有什么區別?
自愿辭職后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自愿辭職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仲裁時效未滿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普遍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解除權利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一般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提起訴訟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般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般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一般依法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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