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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2021醫療糾紛情況匯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2021醫療糾紛情況匯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2021年已近年底了,已經開始交2022年的醫療保險了,一般醫保都是頭一年的年底繳費,下一年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了,由于晚繳費醫保會有一個過度,過渡期是兩個月,這兩個月醫保賬號會被鎖死,等兩個月后已經開始2022年的醫保了,所以也就不能繳費了
第一類就是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錢,如果發生了工傷保險,那這個報銷就得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這樣很正常,我們繳納的5險就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有專門的報銷渠道。
第二類就是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這個怎么解釋呢,就是說由第三人的過錯導致的醫療費用的發生,最典型的是打架斗毆,交通事故等等。這些費用要由相關責任人來支付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承擔報銷義務。
第三類,一般是指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比如大型的公共衛生事件,這些特殊情況下發生的費用就由財政來負擔,而不是由醫保基金承擔報銷責任。
第四類就是指在境外就醫的情況。雖然參保人在國內有醫保報銷待遇,但是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是不予報銷的。
第五類就是指參保人進行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以及體育健身等項目時的消費,雖然跟健康可能掛一點邊,但是醫保基金也是不予報銷的。第六種情況就是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一些其他費用。比如醫保目錄之外的藥品費用、整容、美容費用等等。
一、?非法行醫處罰標準怎樣的?
1、非法行醫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非法行醫罪的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恰恰相反,2020的一場疫情讓很多地方地方政府意識到了公立醫院的必要性。此前,各地政府都在推行醫院民營化市場化,當時需要抽調醫生很多經濟發達省份人數有限,而遼寧省短時間抽調了上萬醫護人員。公立醫院缺失會造成面對大型疫情的時候全軍覆沒,所以疫情過后,民營醫療會受到限制。以前很多地方人民醫院都私有化,現在全部改名,私立醫院不允許叫人民醫院。同時會叫停公立醫院的改制。
民營醫院包括資本介入的互聯網醫院全部應該取締,這些醫療機構在病毒面前不堪一擊。資本是追求利潤的,追求利潤的醫院就象日、美、法、印、英等一樣,到危機時刻只會象征性的提供公共服務,更多的資源去照顧有錢、有權的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2021醫療糾紛情況匯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2021醫療糾紛情況匯總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