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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權轉讓需要變更公司章程。由于股權轉讓后公司股東發生變化,公司章程的變更也需要進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過程也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并需要出具相應的材料。
股東變更后,公司章程也需要變更。公司股東人數變動涉及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當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權結構是公司章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股東變更需要向工商局備案,公司章程變更也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3條
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后,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頒發出資證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協會和股東相應地。股東名冊及其出資記錄。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無需經股東大會表決。
股權轉讓包括以下程序:
1、轉讓雙方就交易事項進行協商并作出初步決定;
2、通知各股東并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的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3、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頒發出資證明,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提醒您,公司股權轉讓時,應結轉與出售股權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處置損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財產轉讓收入計入企業收入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