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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糾紛調解的機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矛盾糾紛調解的機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的。司法局在各鄉鎮及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司法所是可以對一般民事糾紛進行調解的 ,但其前提條件必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并且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自愿履行。
因為該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如果一方不予履行,守約方可以就爭議的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以該調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不是,司法所隸屬于縣級司法局,接受司法局的垂直管理,但也要緊緊圍繞鎮街道的中心工作,服從鎮街道黨委政府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由轄區內的司法助理員、村(居、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社會志愿者等組成,主任一般由司法所長兼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矛盾糾紛調解的機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矛盾糾紛調解的機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