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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行政案件,另一類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有立案程序,而立案程序只有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沒有立案程序。
1、行政案件受理期限。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行政案件審查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審查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天。
2.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對需要核實的涉嫌犯罪線索,立案審查時限不得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30天。
經濟犯罪案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立案審查期限為7日;對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立案審查期限至30日;對情節特別嚴重、疑難、復雜或者跨地區的線索,經上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立案審查期限30日。
有人咨詢我。報警后,警察讓我回家等消息。可是等了三天、一周、一個月、三個月……為什么一點動靜都沒有?感覺就像警察在愚弄我們。但你知道嗎,電信網絡詐騙的處理時間至少要半年,有的案件需要兩三年才能解決,所以沒有消息也很正常。畢竟,大部分詐騙團伙都在國外,柬埔寨、緬甸、泰國、非洲等地,破案難度大、耗時長。沒有任何消息就報警很正常。別說一個月,就是半年、一年都很正常。近期,我國多地警方破獲殺豬案件,抓捕境外數百人、上千人,全部都是包機。這樣的費用和時間不是一天、兩天、一兩個月就能完成的。
有人又問,你能告訴我這個案子已經進展到哪一步了,目前的情況如何嗎?那么我只能說聲抱歉,因為案件的調查過程是。如果警察把一切都告訴你,我認為這個警察不合格,也違反了規定。所以不用太尷尬,理解是相互的。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也不是機器。不會變七十二,也沒有特殊的動能。
包括昨天,有人報警問我案子現在在哪里。我說這個案子已經立案調查,并向各級匯報了。辦公室對我大喊大叫,說我沒有做任何嚴肅的事情,只是在作弊。感覺就像我在騙她的錢。但她不知道,因為她的事情,我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凌晨才回去睡覺。這種事我不能告訴她,也不能到處說。我只能默默地努力。畢竟,我認為這是我的工作。這是一個修煉的過程。只要我感到安心。
不管受害者是否理解,我們的工作照常進行。不會受到影響。曾經有一個報警的人在辦公室罵我沒有做正確的事,罵我什么都沒做,罵我用納稅人的錢養你,但你卻什么都沒有做好。我當時沒有反應,只是讓他想說什么就罵我。我不在乎,只要你幸福就好。只要我做好我的工作,對得起責任。至于他說他是納稅人,用錢養活我,我認為是對的。但他自己卻沒有想過,自己轉給騙子的錢到底要交什么稅?但我不敢問,也不敢說。直到上周的電信詐騙資金返還儀式,當他拿回被騙的十萬多元時,他才對我微笑。后來他找到我,一直道歉,說對不起。他和幾位受害者一起請我吃飯。我果斷拒絕了。我說我不吃你的飯,我也吃不起。太貴了。我笑著拒絕了。我不喜歡晚宴或酒會。我只是喜歡跟隨我的心。
電信詐騙退款儀式結束后,下著毛毛細雨。我終于放下心來,沒有坐車。相反,我在雨中行走,回憶沿途的每一個瞬間。回到單位食堂,我點了一碗米飯、三菜一湯。我不覺得委屈,只是覺得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