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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去法庭開庭嗎?我什么時候去?這是一項技術工作。
在某些情況下,不去法庭而選擇提交書面意見,或者刻意等待庭審結束,兩天后再主動找到法官,閱讀庭審筆錄和陳述,往往會更有效。采取下一步行動之前對方的證據。
法院通知開庭時,去應當是規則,不去是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請人一般不會到庭,或者建議當事人不到庭:
1.“不當得利”提起訴訟
對于不當得利案由下的舉證規則,不少同事認為,只要用這個案由起訴,被告就必須說明該款項的用途、雙方的法律關系、交易背景。——更進一步認為,——這種訴訟方式背后的邏輯是為了——轉移舉證責任。
實際上不
當以此訴訟理由提起訴訟時,原告必須明確解釋付款的原因和情況。
被申請人介紹,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在沒有特殊背景的情況下,通常建議當事人不要出庭應訴,或者僅提交書面意見。
因為有些問題只要你上法庭,法官肯定會問。但如果你不出庭,法官就無法詢問,也無需回答。實際效果往往是不利的。
有的法官可能會問,這算不算“拘留傳票”?——我想太多了。該法院審理的案件80%都是普通案件,很少使用“傳票”。
2、審理本院正在執行的其他案件。
這可以說是根據受訪者的經驗得出的。別自己跳坑了。
審判正在進行中,突然從禮堂里進來了兩名司法人員。我們想知道?
——這兩個司法警察真是好學啊。現在是過來觀察的時候嗎?畢竟法庭審理的事情并不是那種跳來跳去、殺人放火的事情。
開庭后,司法人員走到我當事人身邊,輕輕拍了拍他的肩膀:“我們去執行局坐吧。”
大哥被“押解”到行政局某會議室后,執達哥熱情地給他倒了一杯水。大哥此時依然淡定自若。
幾分鐘后,執行法官拿著“案卷+拘留決定書”過來了。
用力把案卷放在桌子上!他大聲喊道:“某某,你在逗我們,我聯系你很多次,你都說解決,我聯系你開門評價,你也同意了,我們去現場了,你也同意了?!迸芰恕!泸_了我們,很好,好玩……”
巴拉巴拉……猛烈攻擊。
這時候我才意識到——原來這位大哥在執行其他案件時“放走了法官”。
繼續暴力輸出……
“法警,給點儀式感,先給他戴上手銬……”
最終的結果是,大哥打電話給家人來救他,并當場給了他一些錢,以換取他的“自由”。
3、程序拖延玩家訴訟
案外人提起不服執行訴訟
在執行案件中,為了拖延執行,老人常常故意叫親戚過來,并說被拍賣的房子以前已經賣掉了,親戚是房子的主人。
基于該權利主張而提起的訴訟一般稱為——非當事人執行異議訴訟。
FG不是傻子,通常會駁回這種情況。在核實了對方提交的證據后,參加審判簡直就是“縱容”他。沒有必要去。
去讓你生悶氣是不值得的。
被告主張撤銷權
這種伎倆一般發生在這樣的情況:我欠你100萬,我寫了欠條,手續都齊全了,但還沒還錢。你起訴我了。
呃……
我無恥,但是這個時候,我單獨起訴你,說你強迫我寫那張借條,我要求取消。
我告訴你,這種撒嬌的操作,需要你馬上去給你的祖宗打個招呼。
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上法庭。
無爭議上訴案件
被告以大致相同的方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以爭取時間。你去或不去都沒有什么區別。
無爭議再審審查案件
同樣的道理
再審分為再審審查和再審聽證兩個階段?!恍┓ㄔ涸谠賹弻彶殡A段習慣性地進行“聽證會”。
如果案件本身沒有爭議,就不要關注他。
選擇評估機構
還是以中的事情為例,借條明明是我自己寫的,但在庭審過程中,我卻不必承認。我還不用申請評估,那是浪費時間。
對于這種事情,法院幾乎都會啟動鑒定程序,而只要啟動,就會涉及到鑒定機構的選擇。不過,就算知道對方是故意找麻煩,你也不必去,也不影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