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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致力于構建和諧社會,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有利于建立社會的和諧穩定,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婚姻家庭關系具有長期的特點。如果矛盾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家庭的和諧,還會影響社區和社會的穩定。
接下來,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給大家介紹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的5種方法。
01
緩和沖突
婚姻家庭的糾紛往往是由日積月累的小事引起的。一旦爆發,很容易引發極端沖突。立即徹底解決兩方矛盾并不容易。因此,首先要做好兩方矛盾的緩和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不可逆轉的后果,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02
情緒輔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情感糾紛有關。解決雙方矛盾,首先要做好情感疏導工作,幫助雙方回憶感情中的美好時光,逐漸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讓雙方當事人可以逐漸回到對方的現實看法。當情緒性非理性因素逐漸消除后,調解處理糾紛的難度就會逐漸降低。
03
借助外力
父母與子女、夫妻之間的爭執,往往是由于雙方情感互動出現問題而產生的。因此,僅靠夫妻雙方往往很難及時解決矛盾。這時就需要依靠雙方共同的熟人,如與雙方關系密切的朋友、威望較高的長輩、單位領導等來參與調解。通過家族的威望或者組織的力量,可以對有一定過錯的一方進行教育,使雙方關系形成新的平衡,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04
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例如,一個家庭在相互理解、包容的前提下,可以和睦相處,但有時發生沖突,就會導致關系緊張。因此,兩方吵架時,雖然爭論點很多,但往往只有一兩個關鍵問題。調解工作應著眼于抓住主要問題,盡可能消除雙方最大的對立,使遺留問題得以順利解決。
05
喚起親情
喚起親情是解決婚姻家庭糾紛最常見、最有效、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是因為婚姻家庭關系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親情是世界上最堅不可摧、最無私的情感。喚起親情,就等于喚起當事人之間最深厚的羈絆。雙方在面對矛盾的時候都會相對克制,矛盾也會有解決的辦法。然而,“這是你自己的孩子”和“這些是你自己的父母”之類的話可能并不總是有用。只有雙方的情緒放松了,才有助于喚起雙方的親情感情,才能帶來更好的結果。否則你得到的可能是“我沒有這樣的孩子”或“我沒有這樣的父母”的果斷聲明,這會加劇對抗,不利于沖突的解決。
文: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圖片:上海市第二中學